1:收到組委會發給參展單位展會資料“邀請函、參展申請表、 展位圖”。
2:參展單位填寫展會“參展申請表”并加蓋公章后傳真或交寄至展會組委會。
3:企業報名后3天內將參展費用50%(或全款)匯入展會會組委會帳號,從而確定展位。
4:余款在展會開展一個月前付清,否則組委會不予保留原展位,原交定金不予退還,展位、廣告等。
5:由組委會統一安排,“先申請、先付款、先分配”。協辦單位可優先安排。
6:為服從展會總體布局,組織單位有權在必要時對個別展臺位置進行調整。
7: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災害,社會異常事件等,組織單位可以延遲或取消展會。
8:組委會將于展前一個月將參展商手冊寄給參展單位。